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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成本发[2009]205号)

时间:2010-06-13 10:09:07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价格成本监审

工作规定>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成本发〔2009205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及现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废止 文件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