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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
时间:2010-06-22 12:29:33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青岛市物价局采取多种形式
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打击和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及消费环境,青岛市物价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
(一)及时贯彻,认真部署
省局《关于继续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局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进行了重点研究和全面部署,并确定了检查重点和范围,同时,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价格稳定的大局出发,提出了“检查、人员、责任”三到位的工作要求。
(二)确定方式,注重效果
在方式方法上下功夫,采取以属地管理为主,区市联动、分片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工作效果上下做文章,主要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重点检查时段。在加强日常明码标价规范检查的同时,集中于3月8日至28日期间,作为区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集中规范检查时段,检查共分九个组,采取分片包干定点到经营单位的方式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二是突出重点检查行业。着重对已获得停车场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主要路段停车场、特色商业街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商贸流通企业、连锁经营单位、宾馆、餐饮以及港站等作为重点规范检查行业;同时开展价格执行情况“回头看”活动,对前期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复查,仍未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突出重点查处行为。以规范明码标价为主线,重点查处商贸流通企业价格欺诈、餐饮企业及停车服务乱收费、公路客运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围绕主题,搞好宣传
我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一是开展价格政策宣传活动。在较为繁华的大润发超市门前广场设立宣传站、咨询台,现场讲解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价格咨询,受理价格举报,发放价格宣传材料;二是通过媒体公示价格政策规定;三是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深入商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为消费者创造良好购物环境。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规范检查月活动期间,我局采取了建立与交通、旅游、工商、公安、商务等职能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抽调业务能力强的检查人员成立快速反应检查小组、对举报案件优先办理限时办结等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