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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1〕93号)

时间:2011-05-26 11:00:00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检发〔201193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鲁价检发〔201186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价检发〔201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好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各地专项检查的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商品房  明码标价  检查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