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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07]232号)
时间:2010-06-18 15:37:36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检发〔2007〕232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检〔2007〕2780号文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检查证据 规定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