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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价检发[2009]141号)
时间:2010-06-18 15:40:22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保证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1505号)精神,省物价局、粮食局制定了《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2、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3、全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粮食价格 检查方案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抄送: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山东分公司。
附件1:
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150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粮食收购价格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维护粮食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中心任务,服务宏观调控大局,确保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各项惠农政策执行到位,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时限、范围
(一)检查时限。2008年1月1日以来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执行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范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的地区: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三、检查对象、时间
重点检查对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1505号)要求,重点检查对象为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下辖的直属库及其延伸收购库点(名单详见附件2)。
检查时间:7月1日开始,10月15日前结束。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的;
(二)违反按质论价的规定,收购时压级压价,或者质价不符、短斤少两等变相压级压价的;违反《国家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收购时多扣水分、杂质的;实际水分、杂质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不按规定实行增量扣量、增价扣价的;
(三)以低于最低收购价收购,按最低收购价入账,套取价差的;
(四)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实物样品和收购价格的;未配备符合要求的收购验质检验仪器和设备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
五、检查组织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会同省粮食局共同实施,同时做好与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的协调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密切配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力促检查扎实有效开展。省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查处力度。粮食收购价格检查具有政策性、实效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检查全面铺开前的培训(试点)工作,不断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国家粮食价格政策,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动员农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坚持“两个结合”(直接检查与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检查覆盖面。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储粮济南直属库、淄博直属库、济宁直属库、德州直属库、枣庄直属库、日照直属库、文登直属库、莱西直属库、曹县直属库及其延伸收购库点进行直接检查,其他直属库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进行。
各市检查覆盖面不得少于辖区内所列预案执行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二。
六、检查的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118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1293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粮食收购价格等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搞好总结,于10月20日前将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总结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及两件典型案例,分别报省物价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四室)和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省物价局 孙晓0531-86974876 sdwj501@163.com
省粮食局 潘峰0531-86591045 jiandujiancha@163.com
附件2:
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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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 |
中储粮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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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
济南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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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
青岛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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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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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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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
淄博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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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 |
枣庄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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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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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 |
东营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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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 |
莱州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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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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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 |
潍坊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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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 |
济宁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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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
泰安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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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
文登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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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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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 |
日照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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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 |
莱芜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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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 |
临沂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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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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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 |
德州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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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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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 |
聊城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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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 |
滨州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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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 |
单县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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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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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直属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