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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过磅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格发〔2010〕141号)
时间:2010-08-02 14:39:00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过磅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141号
德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部分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和理货标准的报告》(德价[2010]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德州宏达铁路运贸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受货主委托提供过磅服务的,过磅费标准暂定为每吨2元。
开展此项业务,应坚持货主自愿委托,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过磅费收费标准自2010年7月20起执行。其他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铁路 延伸服务 收费 批复
抄送:济南铁路局,山东省地方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