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收费管理 » 车辆运输通行费
关于省道293胶南收费站国道206沂河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43号)
时间:2010-08-02 14:47:38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国道206沂河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
标准和起止时间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在省道293青岛滨海公路南段等路段设置公路桥梁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10]44号)精神,现将省道293青岛胶南收费站、国道206临沂沂河大桥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起止时间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系数 |
收费标准 | |
|
客车 |
货车 |
(元/车次) | ||
|
第一类 |
≤7座 |
≤2吨 |
1 |
10 |
|
第二类 |
8座—19座 |
2吨—5吨(含5吨) |
1.5 |
15 |
|
第三类 |
20座—39座 |
|
1.5 |
15 |
|
|
5吨—10吨(含10吨) |
2.0 |
20 | |
|
第四类 |
≥40座 |
|
1.5 |
15 |
|
|
10吨—15吨 (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
2.5 |
25 | |
|
第五类 |
|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
3.0 |
30 |
备注:1、对装运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辆标准执行。
2、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起止时间
省道293胶南收费站(桩号K96+690),编号为16号,位于青岛滨海公路南段。国道206沂河大桥收费站(桩号K447+250),编号为17号,位于国道206临沂绕城北线沂河大桥东。以上两处收费站的收费期限均暂定5年,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
三、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站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归还贷款和公路管理、养护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车辆 通行费 通知
抄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