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价格管理 » 交通运输

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160号)

时间:2010-06-09 12:36:45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9160

  

各市物价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办规发[2009]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机场 收费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