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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160号)
时间:2010-06-09 12:36:45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办规发[2009]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机场 收费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