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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烟叶收购价格及补贴政策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91号)

时间:2010-06-09 12:29:43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2009年烟叶收购价格及补贴政策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991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烟草专卖局:

  为保持烟叶生产的稳定发展,合理制定烟叶收购价格,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保持烟草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9年烟叶收购价格及补贴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93号)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烤烟收购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烤烟收购价格。我省中准级烤烟(X2F级)收购价格由每50公斤625元提高为730元。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

  二、烟叶生产投入补贴中烟叶生产专用物资及专业化服务补贴的补贴原则、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及程序、财务处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 2006] 710)执行。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叶收购价格及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各级烟叶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烟草部门加强对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私设补贴项目、超额补贴等违规行为。

  附表:2009年烟叶收购价格表.doc

    

〇〇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烟叶  价格补贴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