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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环保能源公司济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鲁价格发〔2011〕140号)
时间:2011-08-19 10:47:24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济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140号
你局《关于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济价格字〔201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规定,核定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2×1.8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94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试行一年。
发电企业应完整记录、保存各种类燃料数量、热值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始数据,并接受定期核查,达不到规定掺烧比例时将相应扣减电费。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垃圾焚烧 上网电价 批复
抄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