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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潍莱、京福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收费单位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67号)

时间:2010-08-24 14:22:45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明确潍莱、京福高速公路

部分路段收费单位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0167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潍莱、京福高速公路相关路段收费单位的请示》(鲁高速收[2010]21号)收悉。根据你公司部分高速公路资产所有权转移情况,现将有关路段收费单位明确如下:

  一、德齐北段收费单位变更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德齐北段包括德齐二期和德齐一期的部分路段,全长52.2公里,北起京福鲁冀主线收费站,南至德州平原县尹屯南,起止桩号K0+000——K52+200。其中德齐段一期路段收费期限至20221117日止;德齐二期路段至20251130日止。

  二、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南段、齐济段、济泰段收费单位变更为山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德齐南段收费期限至20221117日止;齐济段和济泰段收费至20241031日止。

  三、潍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变更为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收费期限至2024731日止。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点的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收费单位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