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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京福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74号)

时间:2010-07-05 10:27:15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明确京福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074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延长京福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京福高速公路济泰段收费期限延长15年,至20241031日止;曲张段、泰曲段、德齐段二期延长15年,至20251130日止。德齐段一期收费期限按省政府鲁政字[1997]25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收费期限 通知

抄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