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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0]46号)
时间:2010-06-24 10:45:51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调整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成人高考报名费的请示》(鲁招考[2009]6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对我省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其中,报名费:由25元/生调整为40元/生;考试费:综合科由30元/生.科调整为40元/生.科,其他科由20元/生.科调整为30元/生.科。
二、分成比例:由省、市各50%调整为省60%、市40%。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成人高考 收费标准 复函
抄送:各市物价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