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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8号)

时间:2010-07-05 10:35:48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78

  

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制定农机驾驶社会化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农机计字[2009]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法取得农机驾驶培训许可的机构开展农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可以收取农机驾驶员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进行培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一○年四月十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重新报批。

  附件:山东省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农机培训 收费标准 批复

抄送:各市物价局  

附件:

 

 山东省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理论培训(学时)

实践培训(学时)

收费标准(元)

初学

大中型拖拉机

42

64

700

小型手扶或方向盘拖拉机

30

50

400

联合收割机

48

66

800

增学

 

方向盘拖拉机增学大中型拖拉机

12

22

300

手扶拖拉机增学大中型拖拉机

12

32

300

方向盘拖拉机增学手扶拖拉机

 

20

100

手扶拖拉机增学方向盘拖拉机

 

20

100

大中型拖拉机增学手扶拖拉机

 

20

100

大中型拖拉机增学联合收割机

12

30

300

  

  注:1、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下浮。

   2.农用挖掘机、农用装载机、农用铲运机等农业机械驾驶员培训参照相同动力拖拉机的收费标准执行。

    3、培训资料费据实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