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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79号)

时间:2010-07-05 10:40:07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079

  

省畜牧兽医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30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有效期至20121130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执业考试 收费标准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