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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17号)

时间:2010-07-05 10:53:05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

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0117

  

各市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治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制订可操作性强的治理规范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所管理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本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规范意见,并认真填写《省直部门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意见表》(见附件二),务于630日前报省物价局。各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级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治理规范工作,并对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提出治理规范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在治理规范基础上,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规范成果。

  各市要对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就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意见表于731日前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二、省有关部门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意见表.doc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规范 收费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大、省政协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减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