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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工伤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1号)

时间:2010-06-08 15:47:24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工伤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8171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工伤康复收费项目的请示》(院发[2008]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院作为山东省和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开展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3月公布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标准(试行)》和《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年增修版)规定的价格项目及编码提供服务和收费,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以上规定自200991日起执行。

〇〇八年九月七

主题词:工伤医疗服务  价格批复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

抄送:省有关部门,部、省属有关医疗机构,各市物价局。

附件: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工伤康复医疗服务价格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