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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9]242号

时间:2010-06-09 11:21:37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9242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妇幼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规财字[2009]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2008]37号)的规定,各级妇幼保健单位对妇女儿童健康检查时可继续发放妇幼保健档案IC卡并收取工本费;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卡15元。

  二、各收费单位要对持卡妇女、儿童(0-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教育、遗传咨询、优生优育及信息查询等妇幼保健服务。

  三、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用于IC卡制作、网络系统维护和管理等支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厅要对本系统的IC卡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实行一卡多用,方便群众在妇幼保健、社区就医和新农合报销等方面统一使用。清理情况请于20103月底前分别报省物价局、财政厅。

  五、本通知自20101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3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IC卡 收费标准 批复

抄送:各市物价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