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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

时间:2010-05-07 09:18:54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公布《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计委第26号令)和《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计价格[2001]2086号)、《山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听证目录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列入《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物价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必须组织听证。

  二、列入《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属于省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省物价局可以委托当地市级物价部门组织听证;属于省授权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负责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市、县(市、区)物价部门组织听证。

  三、对列入《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并已由省物价局组织对作价原则、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进行了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地物价部门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听证。

  四、列入《山东省定价目录》而未列入国家和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物价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可以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五、本听证目录自20041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价格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调发[1998]3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          

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项目

听证组织部门

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

市、县物价局

2

城市居民供热价格

市、县物价局

3

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

市、县物价局

4

城市公交票价

市、县物价局

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物价局

6

公办义务教育杂费

省物价局

7

公办高中教育学杂费

市物价局

8

公办大中专教育学费

省物价局

9

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

省、市、县(市、区)物价局

10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医疗服务价格整体方案

省、市物价局

11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