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连续五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2-01-20 10:06:29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2011年,山东省物价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阳光物价,民生至上”的为核心理念,稳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为全国稳定价格总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连续第五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