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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21 10:27:23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开展2010年度

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收费单位

为规范收费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决定对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时限

20101231前在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省、中央驻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在省物价局办理收费审批、备案手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

审验时限为201011日至20101231日。

二、审验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实行亮证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时限和收费频次等实施收费;

(四)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五)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六)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七)上一年度年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及时缴纳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实行了“票款分离”,是否落实了“收支两条线”;收费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资料

()《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员证》、申请表;

()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已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及相关的帐簿、凭证、报表等资料;

()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或资格证书;

()其他相关材料。

四、审验时间安排及方式

审验时间为201141日至630日。审验方式为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时间为41 日至430 日。各收费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收费工作认真行自查,并据实、详细填写2010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收费公示审核表》(表样附后,可在山东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sdwj.gov.cn/),4月底前连同《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报送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仅报送两表,《收费公示审核表》作为收费公示的依据。在自查的基础上, 省物价、财政部门将组成年审小组,对部分收费单位进行重点审验。

五、审验要求

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审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审自查,按时报送《2010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收费公示审核表》,并主动配合年审小组做好复审工作。对虚报收支情况、不按规定上报资料或拒绝年审的部门和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通过审验,落实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为“调结构、稳物价、惠民生、促改革”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电话:0531- 869748428697485286974828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