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7号
时间:2010-06-02 12:07:14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公 告
2008年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自2008年12月16日起,解除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恢复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