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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公告2009年第1号

时间:2010-06-02 12:09:46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公 告

 

2009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解除山东省物价局2008年第2号公告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鲁政办发明电[2008]122号文件规定的对电煤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009120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