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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物 价 局
公 告
2009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解除山东省物价局2008年第2号公告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鲁政办发明电[2008]122号文件规定的对电煤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9年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