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突出“实价兴誉、诚信兴业”主题深入开展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鲁价协会〔2010〕5号)
时间:2010-12-06 15:57:34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深入开展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
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价协会〔2010〕5号
各市价格协会,省直企事业单位、中央和部队驻济有关单位:
为推动诚信山东建设,打造价格诚信品牌,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2832号)精神,山东省价格协会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价格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是经营者维护良好信誉、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这次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突出“实价兴誉、诚信兴业”主题,着力为经营者通过价格诚信兴誉兴业服务。各级价格协会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各级物价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推动。要成立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加强领导;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各类协会以及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协调沟通,全面掌握参评单位诚信状况,确保价格诚信评选结果公正、客观。
二、坚持自愿原则,申报参评
凡山东省境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均可自愿报名参评“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
申报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的省直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部队驻济单位,可直接向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山东省价格协会秘书处)申报;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县(市、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申报。
凡申报“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的,均要正确填写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申报审批表(附件一),并写出书面申报材料(不少于2000字)。请各市及省直企事业单位、中央和部队驻济单位务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省价格协会秘书处)。
三、严格标准,科学考评
制定山东省价格诚信考评标准,重点从学法用法、内部价格管理、执行国家政策、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一。
县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辖区报名单位进行审查后,向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推荐。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县级推荐单位和向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直接申请的单位进行统一验收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将符合标准的上报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参加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
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根据市场调查和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后,对初选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和考评,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四、进行表彰奖励,提高效果
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向获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山东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牌匾,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宣传。
价格诚信单位有效期为两年。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对价格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期间如发现有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重大经营违法行为,将取消其获评资格,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联系人:吴萍 电话:0531—86974978
韩文源 电话:0531—86974947
附件:1、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考评标准.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价格诚信 评选 通知
抄送:各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