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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时间:2012-01-04 11:03:23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近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对我省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巩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成效的重要工作来抓,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要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当地居民特色食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密切关注大型超市、大型集贸市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变化。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要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要认真清理规范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重点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大力开展平价商店建设,抑制异常天气条件下蔬菜价格大幅上涨。

        通知提出,要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规定,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或者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通知强调,要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突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车站车辆、停车场、风景区等重点对象,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约谈等手段,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好价格监测、监督检查、价格举报受理、应急处置和市场价格情况上报等工作;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诉求渠道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妥善处置价格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