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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意见(鲁价综发〔2010〕160号)
时间:2010-08-16 14:35:27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黄河三角洲
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鲁发〔2010 〕9号)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价格形成机制
1、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促进居民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深入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反映供求状况、市场价值和稀缺程度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完善LNG气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超定额加价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对抽采地下水的加倍征收水资源费。适当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扩大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政策实施范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加大差别价格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认真落实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对造纸、漂染、电镀等高耗水行业中的落后产能研究实施差别水价政策。
3、建立和完善促进环境保护的价格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建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价格管理及高效生态经济区生态补偿价格机制,推行超标排放加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健全完善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气检测等价格与收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黄河口取水价格政策的支持,促进河口地区生态平衡。科学制定滩涂征用补偿价格,促进滩涂合理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
4、进一步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按照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鼓励中水回用、海水淡化等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研究制定废旧资源回收相关价格与收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回收废品废物用于生产;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查、评估体系,适时发布市场回收参考价格,促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再利用。
5、促进可持续发展试点推进。根据国家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的要求,大力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专项用于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调控市场价格、扶持弱势行业和困难群众,积极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6、积极引导基建融资。按照保证合理收益的原则,测算评估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研究采取事先出具价格、收费意见书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黄河三角洲区域内的城市公用事业和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
7、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新建成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和地方铁路运价,加快完善油运、气运价格联动机制,促进交通运输便捷高效。
8、加强基建收费监管力度。清理整顿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适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规范建设项目防雷、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收费标准,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收费挂牌保护制度。
9、做好征地、拆迁价格服务工作。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征地中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充分发挥价格认证机构的职能作用,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理赔等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价格认证服务。
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10、加大新能源产业价格扶持力度。在落实国家补贴电价的基础上,根据成本经营情况,省级补贴电价对高效生态经济区内的风力、生物质能、太阳能、秸杆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予以重点倾斜。在黄河三角洲区域内规划建设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试行免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示范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实行居民用电价格;研究实施电动汽车及其它新能源汽车路桥收费优惠政策。
11、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结构升级。加强对经济运行宏观成本以及企业用水、电、气成本分析,适时公布部分行业社会平均成本数据以及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强原材料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对黄河三角洲地区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的企业,优先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制定实施面向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价格与收费优惠政策。结合国家盐业体制改革进程,完善食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盐业及盐化工产业发展。
12、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研究制定支持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商务会展、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在各市实现服务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内同价。合理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有利于吸引团体游、节日游的生态游门票价格政策,鼓励通过设置联票等形式提供质优价廉的个性化服务,促进生态旅游。
13、实施鼓励制药企业自主创新的价格政策。对落户高效生态经济区内的企业生产或进口分包装的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定价,促进生物药物及其他新型高效药物的研制和开发。
14、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在价格与收费政策上对生态种植、养殖业产业化发展予以倾斜,对重点高效生态农业龙头企业予以扶持。认真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合理制定烤烟价格,促进增产增收。继续实施养殖业用电与农业用电同价政策,清理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进一步加大鲜活农产品整车合法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制度”落实力度。发挥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的优势,利用价格信息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
15、全面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抑制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规定有上下浮动幅度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按下限收取;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限制进入的资产评估、验收等中介服务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扎实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价格工作创新和政策措施保障,促进城乡发展形成新格局
16、促进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根据形成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的要求,打破地域界限,逐步统一和完善价格与收费政策。严格核定路桥收费标准,逐步取消黄河三角洲地区普通公路收费;调整降低通信价格,试点推进东营、滨州固定电话资费同城化服务,并逐步向潍坊等市扩展,加快形成黄河三角洲地区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
17、配套实施促进小城镇建设的价格政策。根据小城镇建设的实际进展,科学及时核定交通客运、供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与收费标准。加强中心村建设过程中的价格与收费监管,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严肃查处以撤并乡村为名向农民违规乱收费行为,研究规范新建农村社区医疗、物业、停车等方面的收费,积极为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创造条件,促进黄河三角洲地区现代城镇体系建设。
18、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鼓励降低或取消高中阶段择校费。完善药品定价机制,推行对医疗机构销售高价药实行低差率、低价药实行高差率的差别加价政策,推进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关系,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加快完善和落实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开展价格鉴证援助和价格纠纷调处工作。
19、推进价格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改革。根据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实际,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对于适宜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研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经济活力。探索改进垄断行业定价模式,加强成本监审,强化成本约束。全面推行价格政策评估制度,强化跟踪调查和定期清理,增强价格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方式,出台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优化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价格环境。
20、进一步深化价格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为农、为企、为民”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着力打造价格举报与咨询、价格阳光政务热线、价格信息网络、价格与收费公示四个服务窗口,健全完善价费审批、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价格鉴证、价格宣传六项服务内容,从价格方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诚信度和信息性等六项服务。省物价局加强对黄河三角洲各市、县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细化措施,提高成效,全力促进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抄送: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