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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物价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采取措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时间:2010-05-07 09:20:57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泰安市物价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
采取措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泰安市物价局 李柱实 陈常旭)
泰安市物价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边学习边实践,以学习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保增长,继续优化价费环境。一是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落实了取消公路养护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取消了省道250线东平收费站、省道331线夏张收费站、济临路范镇收费站、省道240线新泰收费站、薛馆路肥城收费站5个公路收费站点的收费项目。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取消1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通过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群众负担3.98亿元。三是针对泰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情况,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成本监审,并成功地召开了听证会,为适时调整泰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价格做好了准备。四是针对中介服务、重要专业技术服务等服务业价格管理存在的问题,召开服务业价格管理座谈会,研究了具体管理办法,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安民生,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一是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结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药品定价方法。为规范药品价格,解决“药价高”的问题,对全市28家医疗机构用药,除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及中药饮片外共9991个品种规格的临床用药核定了零售价格,并督导医疗机构将对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二是为城镇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保障。建立了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当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用政府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对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去年物价上涨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年底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向5000多个低保户、特困户每户发放了300元的价格补贴。由于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刚刚起步,有的单位对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认识不够高,致使征收难度很大。通过召开调度会、制定考核目标责任制、完善奖惩办法、依法强制执行等措施,加大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自去年10月15日开征至今,已征收8000多万元,年底要达到1亿元以上。三是搞好教育收费检查。对中小学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第一批检查单位已经结束,案件正在审理中。
保稳定,创造和谐价格环境。一是公开价费政策规定。深化“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全市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站1100个,聘请义务监督员5830人,安装各类价费公示牌4700多块,发放价格收费政策汇编、缴费明白纸27万余册(份)。通过价格、收费公示,让企业、广大群众了解收费政策和缴费项目、缴费标准,能够明白缴费。二是在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公开调价的原因、调价的程序,严格按成本监审办法对定调价项目进行成本监审,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听证会,发布调价信息,不仅促进了价格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而且融洽了政群关系,赢得了群众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信任。三是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准确的价格依据。按照《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规定,做好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今年受理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委托的价格鉴证案件80件,鉴证总额6122.8万元,都按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地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未发生价格复核案件,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准确的价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