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并定期审验;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医疗、教育、房地产、旅游、收费公路等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与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